證明“我是我”不該一味被吐槽
成都市民劉女士:我在十年前辦的身份證有效期到了,去換領的時候,辦證中心說“照片和真人有差異”,需要證明。我覺得自己長相變化不大啊,該怎么證明“我是我”呢?(5月11日《華西都市報》)
說到“奇葩”證明,我們應該都遇到過。其實,無論是“證明自己是自己”,還是“證明你媽是你媽”,抑或是更常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,這些都是一些工作的必備程序。同樣,對于辦證中心“照片和真人有差異”的疑惑,要求換證者證明“我是我”,也是責任使然,不該一味的被吐槽。
平心而論,一個人十年間的長相有變化并不奇怪,而換證時要求開具證明,也是為了市民的安全和隱私考慮。倘若是長相相似的騙子去辦理,如果不審核清楚,恐怕遺憾的只會是市民自己了。所以說,對于民警要求開具“我是我”的證明,筆者認為,這是職責所在。更何況,如果是本人辦理身份證,這樣的證明也并非難開,豈能因此責怪辦事人員?
正如一些單位要求老人必須開具“活著”的證明一樣,騙保、冒領的現(xiàn)實,讓一些工作人員不得不認真對待這個工作。而身份證是居民辦事的最直接憑證,面對“不太一致”的照片和真人,工作人員要求開具證明,更是十分有必要。筆者認為,這不過是工作的正常程序,不該被人誤解。
當然,相信每一個人遇到這樣“負責任”的工作人員,都會覺得是小題大做。明明是自己,卻還要證明,也確實讓人難堪。而辦證中心對此回應,工作人員系抽調(diào)民警,不熟悉工作流程。筆者認為,辦證中心的回應似乎有些“打臉”。其實,這本該是一件負責任、為群眾考慮的事件,豈能因為群眾的吐槽就自動退讓?筆者認為,折騰人的“奇葩”證明不該有,但涉及到居民的個人安全和隱私的證明,還是應該“照開不誤”。否則,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,那就成為了對居民的不負責了。
一方面是工作需要,一方面是市民吐槽。面對這樣的難題,如何實現(xiàn)“雙贏”?運用高科技的人臉識別系統(tǒng)、指紋識別等,既能減化工作人員的審核程序,也能為市民提供便利,自然也就沒有了證明“我是我”的尷尬,相信效果會更好。